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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3 09:53:33   来源:新闻动态    阅读:1 次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线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 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德莱特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尔”),莱特尔经营业务由莱尔科技承接,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莱尔科技营业范围扩大。同时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对《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公司原营业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加工:连接器、连接装置等新型机电元件、电器配件、电子配件、电子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及热熔胶膜,及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拟变更营业范围,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站点进行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来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莱尔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六)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七)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八)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根据2021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改的内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德莱特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尔”),莱特尔经营业务由莱尔科技承接,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莱尔科技营业范围扩大。同时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营业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和《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